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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評估中應特別關注的十大問題——問題十:期后調整問題 |
作者:龍祥 發布時間:2008/10/5 15:26:09 |
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兩個重要的時點,一是評估基準日,二是改制實現日(批準日),因為評估報告作出后,企業還得根據評估結果作出相應的人員補償及安置、資產處置、股權設置及交易管理等方案并報有權批準機關或部門進行批準,這期間往往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因此,在改制實現日,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應就評估基準日至改制實現日這一期間的國有企業經營損益及資產價值變化對原評估結果進行相應調整,以合理界定改制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也能保護參與改制的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一調整行為我們將之簡稱為國有企業改制中的“期間調整”。
當然,期間調整問題主要是國有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職責,但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披露以下條款,以提醒報告使用者充分注意:“若資產價格標準發生變化、并對資產評估價產生明顯影響時,委托方應及時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價。如果評估工作結束前資產價格已經發生了顯著變化,無法改變評估基準日,但資產價格的調整方法簡單、易于掌握時,委托方在資產實際作價時,應進行相應調整。” |
新聞來源:龍祥 瀏覽次數:2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