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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
作者:龍祥稅務部 發布時間:2008/11/7 9:18:28 |
1988年公布實施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但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華機構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稅的通知》[(88)財稅字第260號],該條例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對暫行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后在條例第二條中增加了一款:將條例中“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定義為:“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即:把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也確定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應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免费国产成人片高清在线观看 |
新聞來源:龍祥 瀏覽次數:2607 |